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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用不動產怎麼稅? 學者意見分歧

台北市過高的房、地持有稅將檢討,政大地政系特聘教授張金鶚認為,自用不動產和非自用的稅負差距應該拉大,尤其商用不動產擁有商業行為,「有賺錢能力就應該多負擔一點」,畢竟持有稅屬於地方政府投入公共建設的稅收,如果大家都不想繳太多稅,台灣的公共建設怎麼會好。

張金鶚指出,政府應該做到把自用和非自用持有不動產的稅負差距拉大,以目前來說,地價稅差距達五倍,但房屋稅僅三倍,非自用的房屋稅負擔可以再拉高,像是擁有商業行為的商用不動產,有獲利就應該繳稅,這也是商用成本一部分,大家都有繳稅,地方政府才有收入去投入公共建設,使用者本來就應該付費。

不過,景文科技大學財務金融系副教授章定煊則認為,政府政策應該是鼓勵產業發展,對此次政府願意檢討不合時宜的法令表示肯定。他強調,若業者投入開發的成本都還沒回收,就要被課高額房屋稅和地價稅,獲利都還沒有實現就要課稅,有失公平性,持有稅負應該給予適當減免。

中信房屋副總劉天仁表示,商用不動產即使坐收土地的增值利益,也只是資產的帳面價值,未實現獲利要被課高額持有稅並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