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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跨境電商年銷逾48萬 須繳營業稅

105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於5月1日開跑,今年報稅重點在於多項法令及申報表單更新,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表示,新規將取消購買國外勞務未滿新台幣3000元免繳營業稅的規定、新增跨境電商年銷售額逾48萬者,應自行或委託代理人在台申請稅籍登記,依規定繳交營業稅,並對未於規定期間內代理申報繳稅之代理人處以新台幣3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

安永今日舉辦「最新稅務法令更新暨營所稅申報書變動與注意事項」研討會,協助企業快速掌握申報重點,降低申報錯誤風險。為因應時代變革及掌握實質稅收,「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關於跨境電商銷售電子勞務予我國境內自然人之新規定,今年5月1日即將施行。

台北國稅局信義分局課長金世仰指出,透過網路購買數位音樂、手機遊戲或社群軟體貼圖等無形勞務的行為已相當普遍,因此加強跨境電商銷售無形電子勞務給我國境內一般消費者的繳稅依據,避免稅基流失,營造公平競爭的租稅環境。

今年度企業申報時應留意幾項變動。其中針對企業「捐贈」,增列災害防救法第44條之3規定,企業透過合規的機關、團體對行政院公告的災區受災居民救助及重建的捐贈,申報營所稅時,可列為當年度費用或損失,不受金額限制,並可回溯至2015年8月6日起適用。

過往的重大災變如2015年8月6日蘇迪勒颱風來襲,及2016年2月6日發生的台南大地震,均造成相當重大的生命及財產損失。因此在修訂災害防救法時,明文訂定了回溯適用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