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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訂定作業要點,過去獨資、合夥的營利事業申請查調所得憑單,必須要使用工商憑證,但今年自4月28日至6月1日止,查調105年度的所得憑單,可用負責人的健保IC卡、自然人憑證。
財政部訂定「稽徵機關於結算申報期間提供國內營利事業機關團體及執行業務事務所查詢105年度所得資料試辦作業要點」。
官員表示,主要配合所得稅各式憑單免填發作業,同時方便國內營利事業、機關、團體等在申報105年度所得稅期間,查詢所得資料,因此訂定此要點。
官員指出,每年訂定的要點相差不遠,今年較特殊的是開放獨資、合夥企業,可使用健保卡IC卡或是自然人憑證查調所得資料,由於國稅局有案例,考量到獨資或合夥企業,其負責人通常就是老闆本人或是親屬等有緊密關係,所以今年開放可用健保IC卡查調所得憑單。
根據該作業要點,國內營利事業、機關、團體及執行業務事務所得有兩種方式查詢所得資料,其一為自行查詢者,企業持有經濟部核發的工商憑證IC卡,或機關團體等持有國發會核發留有統一編號資訊的組織及團體憑證IC卡,可透過財政部網站查詢。
但官員強調,查調人必須是在去年底以前向稽徵機關完成登記的負責人為主,若是有變更負責人,或是105年度期間曾有歇業、廢止,或經主管機關撤銷商業登記者,則無法適用查詢。
至於委任代理人代為查詢者,國內營利事業、機關、團體及執行業務事務所,在4月1日起至6月1日止,可以合規電子憑證透過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線上授權機制,委任代理人後,由代理人以工商憑證IC卡等,在作業期間透過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查詢。
而稽徵機關提供查詢所得資料的範圍,包括扣繳義務人、營利事業或信託契約的受託人,依規定於2月6日法定申報期限前,彙報稽徵機關的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股利憑單、緩課股票轉讓所得申報憑單、智慧財產權作價入股股票轉讓或屆期未轉讓申報憑單、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單及信託財產緩課股票轉讓所得申報憑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