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位置: 屏東縣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首頁 > 最新訊息 > 稅務訊息 > 6月28日起 出國超攜台幣、黃金、裸鑽 海關將沒入 | 回上一頁 |
下半年打算出國的民眾要注意,超額攜帶新台幣、黃金或裸鑽入出境將會被沒收。為加強洗錢防制,防堵漏洞,海關配合洗錢防制法修改相關規定,六月廿八日起,不只外幣及有價證券,港幣、澳幣、新台幣、黃金及裸鑽都將納入限額管制範圍,出入境超攜卻未申報或申報不實,就會被裁處沒入或罰鍰。
另外,除了出入境時自行攜帶超額管制貨幣及物品外,以貨物運送、快遞、郵寄或其他類似方法運送管制貨幣及物品超過免申報限額,都要向海關申報。
海關表示,現行旅客攜帶現鈔出入國境的限額為新台幣十萬元、人民幣二萬元及其他外幣總值一萬美元,超過限額者,出境時應主動向海關辦理申報;入境旅客則應填報申報單向海關申報,並經紅線櫃檯查驗通關。未申報或申報不實,旅客攜帶的人民幣、外幣則要沒入,「但超攜新台幣及黃金現在只能退運,形成漏洞」。
海關統計,去年查獲旅客出入國境攜帶外幣及新台幣現鈔與黃金等案件,因未申報或申報不實遭查獲的案件數為一○八件,其中新台幣有四十五件,查獲金額為一億六八○萬元,約占查獲金額的一半。未來新法生效後,超攜新台幣的案件就會被裁處沒入。
值得注意的是,因洗錢防制法管制範圍列入「有被利用進行洗錢之虞的物品」,海關邀集相關單位討論後,將價值一萬美元(約台幣卅一萬元)以上的裸鑽,列入應管制的範圍,但鑽石戒指就不包括在內。另外,目前規定黃金的免申報的攜帶限額是價值二萬美元,新規定則比照外幣、有價證券的額度,限縮為價值一萬美元。
不少民眾抱怨,若去歐洲旅行想買名牌包,出境只能攜帶新台幣十萬元現鈔根本不夠用,到國外刷卡或用ATM提現,就要負擔手續費等其他費用。海關表示,雖然針對出入境旅客攜帶外幣現鈔及有價證券、新台幣及黃金各有規定,但只要各種幣別都未超過申報門檻,可以同時攜帶。
也就是說,如果不怕麻煩,同時攜帶未超過一萬美元的黃金、未超過一萬美元的外幣、未超過二萬元的人民幣,以及未超過台幣十萬元,都可以免申報攜帶出入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