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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土地稅與房屋稅對於「自住」的條件認定不同,以至於出現房屋自住、座落土地非自用時,課稅標準不同的情況,台北市財政局研擬鼓勵設籍台北市的單一自用住宅戶,給予房屋稅優惠,至於具體作法預定於下周一舉辦的居住正義論壇時會對外公布。
台北市財政局長陳志銘表示,所謂「單一且自住」,是以全國總歸戶,單一自住房屋,且設籍於台北市為主,不限夫妻、父母、子女等親屬名下是否有房產,只要每人名下僅一間房屋,並實際設籍於台北市都算數。
陳志銘昨(9)日表示,北市府在去年12月16日公布房屋稅新制後,為朝向「房地合一」課徵持有稅的目標努力,近期重新檢視台北市近90萬戶的住家用房屋,其中房屋稅適用自住優惠稅率1.2%計有78.7萬戶,而這78萬餘戶中,地價稅可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千分之2有62.1萬戶(79%);而適用非自用住宅用地一般稅率千分之10以上,卻高達16.6萬多戶(21%),產生房屋為自住、而其座落的土地卻是非自用的現象。
同樣的,房屋稅適用非自住稅率2.4%以上有10.7萬戶,而這十萬餘戶中,地價稅適用非自用住宅用地一般稅率千分之十以上有9萬餘戶(84%),而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千分之2也有1.7萬多戶(16%)。
這是因為現行房屋稅及地價稅對「自住」優惠稅率的認定標準不同所產生的現象,例如房屋稅以「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作為認定標準,而地價稅則以「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為認定標準,一個採用實際居住的事實、一個採用戶籍登記的方式。
陳志銘說,北市府從保障自住觀點,強調設籍該市、單一自住、並達一定期間(如連續持有兩年以上)的房地,應較擁有兩戶以上者課予較低稅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