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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提出調高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將是近十七年來第六次調整,雙軌制部分,成本費用高於扣除額者可選採用列舉扣除額方式,但立委質疑會增加徵納雙方糾紛,應明訂可列舉的範圍。財長許虞哲也說,各國制度不同還需詳細研究,預計明年上半年才會提出來,學者則認為應同步檢討執行業務所得費用率是否恰當。
許虞哲指出,逐一列舉哪些費用可以減除,必須要詳細研究,每個國家制度都不同,例如有些國家在治裝費、制服洗滌費可以列舉減除,但有些上下班的交通費卻又無法減除等,範圍有很多限制,另外雇主負擔部分也要考量,所以需要詳細研究,否則會有很多爭議,由於大法官釋憲要求兩年內修正,所以預計範圍部分明年上半年才會提出相關方案。
中經院諮詢委員孫克難表示,薪扣額調高若與稅改一併調整,可能是在股利所得稅改部分會有對薪資所得者不利,所以作為平衡調高薪資所得扣除額,一般上班族受薪階級應該都可受惠、爭議偏小。
政大財政系教授陳國樑指出,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若要定額、列舉雙軌並行,恐怕大部份的人「看得到吃不到」,由於現在有八成的人使用標準扣除額,預估未來也有八成會持續採用定額因較為便利,一般上班族要收集超過十二點八萬元的單據相對不易。
此外,在所得稅改方面,股利所得大部分集中在高所得者,個人在綜所稅稅負有機會降低,但若在薪資扣除額採雙軌制之下,列舉扣除也有利中高所得,等於雙重優惠,需要考量稅制的衡平性,建議應該與稅改方案脫鉤討論。
陳國樑說,財政部檢討應有兩個方向,除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調高、採雙軌制,也應該考慮檢討執行業務所得費用率,現行過於寬鬆,應該兩端都要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