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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營業人找代辦報稅 短漏要罰

營業人委託業者或稅務代理人報稅,若漏稅,無論是惡意或疏失,營業人皆應負責任,且若無法舉證無過失,仍要受罰。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營業人雖委託記帳業者或稅務代理人申報營業稅或營利事業所得稅相關業務,但對申報書的填載、稅款繳納及相關文件內容是否正確,仍應有注意及監督的責任。

若是代理人申報稅捐時造成漏稅,不論是惡意或疏失致,營業人皆需負同一責任,如無法舉證無過失,仍應依法受罰。

該局近期查獲有不肖記帳業者甲君,其擔任乙公司記帳業務已10多年,為掩飾其侵占稅款的行為,以不實發票充當乙公司進項憑證扣抵銷項稅額,造成乙公司連續多期營業稅漏稅。

但乙公司因信任甲君,未曾注意核對其交付給甲君的稅款與營業稅申報書繳納稅額的差異,直到國稅局查帳,才發現甲君以不實進項憑證申報扣抵乙公司銷項稅額,導致所繳納稅款遭甲君侵占。

然而乙公司逃漏稅的事實,無法以不知情為理由,免除其應負的申報義務及違章行政罰責任,仍應受罰,至於其給付的稅款遭甲君侵占,僅能依民事請求賠償及追究刑責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