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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錢防制法去年12月修正公布後,將從今年6月28日起施行,為趕上國際洗錢防制標準,這次修正幅度相當大,尤其有不少跟金融機構往來、買賣不動產、出入境等有關,民眾得留意新規定。
不少人好奇,新修正的洗錢防制法到底修了什麼?實際上,這次修法有許多對你、我都有影響的新規定。
在跟金融機構往來方面,金融機構對防制洗錢的作業,必須更加確實執行,因此,以後銀行辦事,包括開戶或匯款等,有可能會被問的比較多;包括開戶流程,或年度中有異常的金融交易,或交易習慣不同時,金融機構可能都會加強客戶審查。舉例來說,一位所得單純的公務員,如果因家裡裝潢,短期內多次匯款時,很有可能就會被加強客戶審查。
除了跟金融機構往來外,這次修法增加許多非金融機構,也須辦理防制洗錢申報作業。像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從事跟不動產買賣交易有關的行為時,還有律師、公證人、會計師,幫客戶準備或管理金錢、買賣不動產,或提供公司設立、營運或管理等服務時,都必須做客戶審查。
換言之,民眾買賣房子,或透過律師、會計師辦公司登記時,都會被問更多。
法務部官員說,通常金融機構只碰金流,律師、會計師對原因行為反而會更清楚;當然,也有些人買賣房子,是沒有金流的,這時律師、會計師或地政士,就可以協助掌握是否是洗錢行為。
此外,在出入境方面,規定也改變很多。依規定,出入境攜帶現鈔,不能超過新台幣10萬元、1萬美元等值外幣、人民幣2萬元,如果超過限額時,現行規定是「存關退還」,也就是超額部分先存在海關,等回國時再還你。
但以後,只要沒申報,就全數沒入;有申報,但超額部分也會沒入。
除了現鈔外,這次也新增,價值達一定金額以上的黃金,或會被利用進行洗錢之虞的物品,也要申報。而且不只是旅客攜帶現鈔,以後,透過快遞、郵件或貨運,運送出入境者,也都一併納管。
另外,台灣盛行的人頭文化,不論是利用人頭,或被當人頭的,都要更加小心,以後只要涉及洗錢行為,就會被處刑責。
官員說,人頭戶會干擾金融資訊,新法對客戶審查,均要求透明化,要說明清楚背後是誰,若被發現是人頭戶,有不合理金錢時就涉及刑責;像用人頭買賣不動產,但財產價值跟收入又顯不相當時,就可能構成洗錢犯罪。(系列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