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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賣衣短報 補帶罰2,300萬
網際網路發達,網路購物儼然成為風潮,因此網路交易也成為各區國稅局今年的查核重點之一。北區國稅局近日透過宅配業者物流搜尋,查獲一成衣業者短漏報銷售額2億餘元,且未依規定取得進項憑證1億餘元,補徵稅額及處罰鍰合計達2,308萬餘元。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提醒,凡在中華民國境內利用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的營業人,包含個人以營利為目的,採進、銷貨方式經營者,每月銷售額只要達8萬元者(銷售勞務者為4萬),就必須立即向國稅局辦理營業登記,並報繳稅款。
該局表示,近日查獲轄內從事網路銷售的成衣業甲營業人,其本身有營業登記,但在2015至2016年間,委託宅配業者配送貨物並代收款項,交易金額龐大,雖然看似有開立統一發票給實際買受人,實際上卻短開,且進貨未依規定取得進項憑證。
因此,國稅局依法核定補徵稅額及處罰鍰合計達2,308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