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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稅收超徵總體檢/若還稅於民…每人可領5,176元

連三年稅收超徵,若還稅於民,以去年稅收超徵高達1,218億元(含調期稅額入帳),綜所稅申報戶數共計613.64萬戶,以「齊頭平等式」退稅計算,平均每戶約可拿回1萬9,849元;若以全國共計約2,353萬人,採取「人人有獎」退稅,初估每人可取回5,176元。

104年度各級政府長期債務較103年度增加351.65億元,長期債務比率反而降低1.37個百分點,主要為債務成長率低於前三年度GDP平均數成長率所致。

截至去年10月底止,各級政府長期債務實際數合計6兆784億元,占前三年度GDP平均數比率37.98%,遠低於債限50%,顯示各級政府債務成長已獲控制,健康財務管理成效頗佳。

在債務逐步改善下,加上稅收連三年超徵,我國是否應仿效南韓和新加坡等國,還稅於民?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服務部營運長劉惠雯表示,全面退還現金給全民的實質意義不大,試想相同金額對高收入者與低收入者的邊際效益明顯不同。

她說,「稅制不合理而產生稅收超徵,應朝調整稅制的方向進行;稅制合理並符合量能課稅精神,亦是還利於民的一種方式」。

首先,若政府有多餘的財源,可評估優先照顧低收入之老弱病殘,除直接提供補助金外,並給予提供照護的家人減免稅或是退稅的補償。

其次,現行綜合所得稅最高稅率45%普遍高於亞州各國,不利吸引國內外人才,若能參考國際各國予以調降,相信對留才攬才將有明顯成效,亦是另一種形式之還利於民。

再者,股利所得稅率若能比照先進國家分離課稅並適當降低稅率,將有助台灣經濟與就業之良性循環。最後,對於民眾自住且在合理坪數的不動產,應予降低持有稅負,畢竟居住是人民最基本的需求,在無奢侈浪費的前提下,政府不應課以重稅懲罰居住權。

劉惠雯說,國內目前稅制結構相較於鄰近國家確實存在調整空間,然而減稅的同時,也需考量政府是否能夠支應各項財政支出,因此整體來看,可從檢視稅制結構著手,而非僅談減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