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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法修法/方嘉麟:公司法須跟上知識時代

蔡英文總統宣示要大修公司法,公司法全盤修正修法委員會副主委兼執行長、政大法學院教授方嘉麟表示,企業經營關鍵要素,不再是土地、廠房、現金,而是人才,未來公司法必須滿足知識時代的需求。

公司法全盤修正修法委員會由產官學合組,去年12月發布建議修法版本,目標是「讓企業可以有效、經濟、快捷且容易利用公司制度,但不能濫用、破壞公司制度」。

具體作法為「公司組織設計、資金取得及運用的管制鬆綁、自由化、彈性化及客製化,但同時強化資訊公開、對公司及利害關係人的義務之規範」。建議修法版本將作為主管機關修法重要參考。

方嘉麟表示,台灣社會改變太大,現在是知識經濟時代,企業關鍵要素就是人才,擁有人才,才有競爭力。但現行公司法非常偏重土地、廠房、現金等實體財產,輕忽無形資產、專利商標,以致優秀人才腦筋的構思,因沒有客觀財產而被輕忽。

方嘉麟說,知識經濟時代,現行公司法已不符合企業所需,例如我們限制出資型態,發股票給人才是千難萬難,技術入股也有重重限制,沒辦法用現行法令去解決「出知識的人」與「出錢的人」,很多企業只好到海外的新加坡、開曼群島開公司,公司設立呈現下滑趨勢。

方嘉麟指出,在台灣若想做些創新創業的生意,組織型態也是非常僵化的,如公司法第128條之1的「三董一監」,即便是一人公司也要「三董一監」,只好弄些人頭來當,徒增法遵成本。

方嘉麟表示,除了客觀產業型態在改變,整個社會文化、公司治理、政府治理文化都在改變。不少企業為了規避不合時宜的法規,都會選擇赴海外設立公司,再回台經營。

方嘉麟也說,我國法令「高度立法但低度執行」,以會計師公會統計數據為例,資本額3,000萬以上的企業財報需會計師查核簽證,但五年均數居然有一半企業違規。

圖/經濟日報提供圖/經濟日報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