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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修法/改選贏者全拿 有助經營
公司法全盤修正修法委員會建議公司法修法,將開放公司章程自訂董監事選任方式,引來外界論戰又將回到「贏者全拿」,小股東利益不受保障。修法委員會副主委兼執行長方嘉麟認為,「贏者全拿」有助公司經營穩定,避免有心人士覬覦。
且修法也有配套,不能以臨時動議方式修改公司章程,能有效避免突襲。方嘉麟說,過去大家常舉大毅國巨案、台航中航案的董監選任遭到突襲為例,認為鬆綁將徒增社會紛擾。
但本次修法已有配套:股東會召集事由要充分揭露,不能再濫用臨時動議;斷絕突然以臨時動議變更董事選任方式,在董監選舉前發動突襲。
方嘉麟表示,外界總以「保護小股東權益」為反對全額連記法、反對「贏者全拿」的理由。
事實上,累積投票制容易讓股權未過半者,再靠徵集委託書就可以獲得公司經營權,根本是讓意惡意併購者,或是覬覦公司營業秘密者有漏洞可鑽。
事實上,靠累積投票制搶占一席董事的小股東,在公司派防禦心理下,無法取得充分的內部資訊,卻擔負一樣的責任,如果不是別有居心,為何執意要進入董事會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