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贏者全拿 易成為鬥爭工具
前商業司副司長高靜遠。 本報系資料庫 《公司法》修正後,非公開發行公司董監選任制度將改成:除公司章程已有約定,會以「全額連記法」為主,「累積投票制」為例外。前商業司副司長高靜遠表示,最早公司法也認同法人自治,由公司自選董監選舉方式,這原本是立意良善,但到了台灣,就容易變成公司派與市場派鬥爭的工具。
高靜遠說,台灣上市櫃公司通常股權分散,當公司派與市場派鬥爭時,通常是「不算多的多數」與「不算少的少數」兩方交戰。此時,若採「全額連記法」,只要掌握50.1%就可以把49.9%的股東全部掃地出門。
高靜遠表示,2007年大毅國巨案之後,上市櫃公司一口氣出現六、七家公司,透過變更公司章程為「全額連記法」的方式,將持股未過半的經營者掃地出門。以致立法院與工商團體驚覺,鬥爭到這種程度,太不像話了,故建議經濟部修法恢復只能採「累積投票制」。
此外,「全額連記法」的核心精神就是「贏者全拿」,小股東的權益恐難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