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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幾年,全球掀起一股查稅潮,如美國政府於2010年訂立「美國外國帳戶稅收遵從法」,簡稱肥咖條款(FACTA),說是布下天羅地網海外追稅亦不為過。而中國似有互別苗頭之意,最近也公布,擬自2017年元旦起,各地銀行須針金融資產達人民幣600萬元的非居民者進行清查,於2018年清查完成後將資料報送國家稅務總局。屆時,台商將被大查稅,這新規定被喻為中國版的「肥咖條款」。
國內製鞋大廠豐泰旗下位於福建的協豐及三豐鞋廠,近日遭福建省稅局進行企業所得稅移轉訂價查核,要求豐泰共補繳人民幣2.22億餘元企業所得稅,並加計利息,已見中國意圖稅留境內的端倪。
尤有進者,包括轟動一時的巴拿馬與其他亞洲鄰國在內,已有近100個國家確定簽署金融資訊自動交換制度,未來將陸續實施共同申報準則(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 CRS)。這種作法類似「全球總歸戶」概念,其申報表要揭露的資訊繁多,包括帳戶持有人、信託成立人、受益人、監察人及帳戶持有人所屬的稅務國家、資產明細等。有論者謂CRS就像是美國FATCA的擴大版或全球版。
共同申報準則是由經濟合作發展組織(OECD)所制定,簽署該協議國家或地區內的金融機構,一旦發現同為協議成員國的人民在當地開立金融帳戶,必須依規定「主動」提供該客戶的稅務資訊予當地稅務機關。
伴隨經濟全球化與數位經濟發展,跨國企業應用公司集團內母公司、子公司與分公司等關係企業的交易安排,將利潤實現在低稅負或免稅的一方,以降低集團總稅負,進行移轉訂價以達到避稅目的不勝枚舉。各國稅基因而遭受侵蝕,嚴重影響稅收與租稅公平。有鑑於此,OECD要求20國集團 (G20)研究,於2013年7月發布「稅基侵蝕與利潤移轉(Base Erosion and Profit Shifting,BEPS)」,共15項行動計畫,獲得當年G20高峰會各國領袖支持。
CRS及BEPS都是反避稅條款,目前已獲全球許多國家響應。連大陸也積極展開反避稅查核,增補反避稅法規,如今(2016)年6月底發布「關於完善關聯申報和同期資料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42號公告)」,實施新的轉讓定價規範,這對台商將產生重大影響。
台灣在巴拿馬文件曝光後,反避稅法案於今年7月12日立法院三讀,惟須等兩岸租稅協議生效、其次視國際間CRS落實狀況、並根據相關子法規的訂定進行宣導,最快也要2018年才開始施行。
面對大陸稅制新變革及全球反避稅聲浪,台商應是首當其衝,未來應檢視及調整集團涉及關聯交易的境外公司安排,降低關聯的連結;此外,亦可透過高新技術的申請及研發投資抵減等租稅優惠,減輕租稅負擔;進而建構適當的轉讓定價模組,避免成為被調查對象。而海基會、陸委會應速提供台商相關的稅務資訊及租稅策略規劃建議,藉供參酌。
肯亞電信詐騙案後,美國《時代》雜誌曾報導台灣成為國際詐騙集團的天堂,實為相當大的恥辱。鑑於目前已有多個國家已承諾簽署實施CRS,其中有54國為第一階段參與國,台灣若不積極參與,置身事外,恐成為新的全球避稅天堂,豈可不慎乎。
(作者是淡江大學財金系教授兼兩岸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