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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關將近,營業人交際應酬及舉辦年終尾牙餐會、提供員工抽獎的獎品等,酬勞員工個人貨物或勞務的進項稅額,依營業稅法規定,不得申報扣抵營業稅額。
今年底開始至明年1月底是適逢尾牙及農曆春節的時刻,營業人與客戶交際應酬或為犒賞獎勵員工,常有舉辦各種餐會、茶會等活動,提供電腦、手機、家電用品及商品禮券等獎品供摸彩。
財政部官員說,依據營業稅法第19條規定,營業人為酬勞員工個人貨物,其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該貨物於購入時,已決定供作酬勞員工使用,並以各該有關科目列帳,其購入該項貨物所支付的進項稅額,已依照不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規定未申報扣抵者,可免視為銷售貨物並免開立統一發票。
至於營業人以自己產製、進口、購買的貨物,原非準備供酬勞員工使用,是以進貨或有關損費科目列帳,其購買時所支付的進項稅額,並已申報扣抵銷項稅額者,應於轉作酬勞員工時,視為銷售貨物,按時價開立統一發票。
但若是營業人為交際應酬或舉辦尾牙餐會所提供摸彩獎品而取得的進項憑證,申報扣抵銷項稅額,營業人違反規定,經稽徵機關查獲,依營業稅法第51條第1項第5款規定,除追繳稅款外,並按所漏稅額處一倍至十倍罰鍰。
其範圍包括若營業人購買禮盒、禮品犒賞員工,如舉辦聖誕晚會、跨年晚會等。牙餐會、惜別茶會等有租借場地、布置會場與提供獎品的支出,以及提供員工旅遊的活動費用、員工生日禮品、員工因公受傷的慰勞品、員工婚喪喜慶的禮品等,所取得的進項憑證,皆不可申報扣抵營業稅額。
財政部提醒,營業人若是不慎將交際或酬勞員工的貨物或勞務等,依法不得申報扣抵的進項憑證,誤提出申報扣抵銷項稅額者,應儘速向所轄稽徵機關辦理更正申報,並自動加計利息補繳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