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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彈性、強化究責 公司法兩大方向修正
逾20年未曾修改的公司法,修法方向大致底定,預計於明年第1季完成修法草案。安侯建業(KPMG)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何嘉容會計師表示,本次修法一方面提供彈性,另一方面強化究責。
何嘉容指出,企業未來面對新的公司法時,應重新檢討公司的章程、治理架構等,建構一套符合各自企業的規範及架構。
民間發起的公司法全盤修正修法委員會副主委兼執行長方嘉麟建議,應以「鬆綁」為修法的大方向,凡受市場機制影響程度愈高的,法律規範密度愈低。例如投資人以何條件投資公司,或期待公司以何種方式營運,均應交由市場決定;但若投資人成為股東,法律則應保障其能依一定程序,獲公司資訊以及參與股東會決策。
方嘉麟主張強行規定究責機制,主要目的是在防範我國多數企業股權相當集中的現狀下,大股東恣意濫權問題;其次,配合大幅鬆綁,新制建議給主管機關及法院更多執法工具,以遏阻不法及達到個案衡平,例如董事失格制度以及強化臨時管理人機制。
此外,從政府監理轉為市場機制,也是本次修法一大重點,比如說提供E化資訊平台,以及建立生態系統,透過落實股東對公司經營階層的監控,強化公司治理,讓公司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方嘉麟提及,考量市場機制無可避免會受到扭曲,獲勝者往往是最賺錢而非最良善的公司,因此修法委員會建議,允許董事除了追求公司利益外,也得兼顧股東、員工、消費者、上下游事業及債權人、公司所在地的社區等利害關係人的利益,同時考慮環境及永續發展事項,公司的營業報告書也應不再限於單純影響獲利事項,而涵蓋企業營運對社會所造成的衝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