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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移轉訂價查核 稅務機關瞄準無形資產

稅務機關查核企業移轉訂價愈來愈嚴格,勤業眾信會計師事務所昨(30)日指出,「無形資產」已經成為移轉訂價最新的查核重點,建議企業善用利潤分割評估無形資產交易。

勤業眾信昨(30)舉辦稅務論壇,該公司移轉訂價負責人張宗銘表示,過去各國移轉訂價查核目標,以有形資產交易為主,然而,跨國集團的無形資產,常產生巨大的利益與價值,但企業經常未反映在財報上。因此,稅基侵蝕及利潤移轉15項行動計畫(BEPS),針對移轉訂價無形資產交易定義,及分析方式提出新規範。未來,跨國集團整體供應鏈當中,具有貢獻價值的「無形資產」,將成為各國稅局查核的重大項目。

張宗銘說,有別於財會及稅法的定義,無形資產於移轉訂價角度,須符合「非實體或非金融資產」、「可被擁有或控制並用於營業活動」及「常規交易資產轉讓有相對支付」三大要件。因此,無形資產包括但不限於專利、企業秘密、商標或品牌等,舉凡跨國集團透過廣告宣傳,增加品牌價值與認知度的活動,皆須留意是否產生行銷性無形資產。

張宗銘表示,而台灣稅務機關在專案查核中,將財報上無形資產之使用或技術服務列為必查項目,設算權利金及加計服務報酬等情事,亦屢見不鮮。

BEPS行動計畫「修正利潤分割法指導原則」提及,可透過價值鏈分析為輔助工具,協助企業辨識價值驅動因子、確定交易活動整合程度,及交易參與者相關的經濟貢獻,綜合判斷利潤分割法是否為最適常規交易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