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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現金財產價值 可申請核定
考量隨經濟發展,非現金財產種類可能推陳出新,財政部也訂定其他非現金財產,可在捐贈前預先核定捐贈物時價,計算其列舉扣除金額。
捐贈物推陳出新,過去曾有大樓工程、綠美化工程、靈骨塔、救護車、復康巴士等救災救護設備,或是課桌椅、教學軟體與書籍等捐贈物,因此財政部官員也說,為了因應時代潮流,捐贈者可在捐贈前先核定捐贈物時價,計算可列舉扣除額後,再決定是否捐贈。
同時由於新的捐贈物需預先由稅局人員協助核定,因此在核定後也會逐年更新該標準條文子法。至於上述捐贈物中,又以救災救護車為大宗,因此官員也提醒,「其他現金財產」捐贈物,是由受贈機關出具捐贈時價證明。
此外,若是以繼承、遺贈或受贈取得的非現金財產捐贈,其捐贈列舉扣除金額,以取得時當作課徵遺產稅或贈與稅的價值計算。而若非現金財產因折舊、損耗、市場行情或其他客觀因素,導致其捐贈時的價值,與原本計算的金額有顯著差異者,其捐贈列舉扣除金額,由稽徵機關參照捐贈年度實際市場交易情形查核認定的金額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