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出售符合新制的房地未於規定期限內申報,會有甚麼處罰呢?如果已依規定申報房地合一稅,但未於規定期限內繳納應納所得稅款,會有甚麼處罰呢?
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答覆:若個人未依房地合一規定在所有權完成移轉登記之次日起算30天內申報,處3,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如有應補稅額,除依法核定應補稅額發單補徵外,並按所漏稅額處三倍以下罰鍰,為前開兩項罰鍰得擇一從重處罰。另外,個人有應納房地合一所得稅額,如超過房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的次日起算30日,始繳納稅款,每逾兩日按應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逾期30日仍未繳納者,將移送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