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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正研議跨境電商課徵營業稅修法方向。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昨(16)日建議,應建立營業稅稅籍登記制度、登記門檻、申報細則與相關罰則等,要求跨境電商交易達一定門檻者須辦理稅籍登記,若無法於境內設立機構或公司,可由稅務代理人協助完成,以掌握營業稅源。
台北國稅局明(18)日將邀請跨境電子商務業者開會,凝聚跨境電商課徵營業稅修法方向,修正草案預計9月底報行政院審查,若立法順利,最快明年1月實施。
依現行《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因跨境電商在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若銷售勞務給國內消費者,只要交易總額超過3,000元,就須由國內買受人自行申報,代繳5%營業稅。
但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林志翔認為,不少人除了會利用「化整為零」的拆單方式避免繳稅,即使是達到繳稅門檻,也很少消費者會主動報繳,國稅局礙於查稅的稽徵成本問題,即使要追查也會查企業而不是查市民,且網路交易資訊具隱密性,資料取得不易,長久下來不但造成國內稅負流失,也會使國內外業者稅負不公,削弱國內業者競爭力。
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於2014年提出跨境電商在消費地國辦理稅籍登記及報繳稅捐的建議,歐盟、日本、韓國及中國等國家也陸續在去年提出修正草案,財政部也正在研擬修法,希望把納稅義務人從消費者移轉至銷售業者。
林志翔建議修法後的稅籍登記程序愈簡單愈好,以提高跨境電商願意遵循法規意願,可以參照韓國採網路簡易登記制,透過網站申請營業登記,或是參考日本採書面登記制,並委託稅務代理人代辦相關事務。
有些國家規定年銷售額超過一定金額後才須辦理登記,林志翔表示,台灣也可以考慮是否要「抓大放小」,例如國內營業人每個月銷售勞務的金額達到4萬元才需要辦理營業登記,此次修法也可按照相關規定來辦理。
林志翔認為,跨境電子業者在台的稅務代理人認定是否擴及子公司、未來若需開立發票在實務上是否可行等等,皆須慎重納入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