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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業六大所得 別短漏報

台北國稅局近來查獲部分企業在申報營所稅時,短漏報收入,企業發生短漏報收入情形,主要包括六大類:各級政府各項補助款收入、保險理賠收入、金融機構利息收入、外銷出口收入、海關退稅收入、違約金收入。

國稅局表示,企業漏報營所稅,除補稅外,還處漏稅額二倍以下罰鍰,提醒營利事業如有申報錯誤致短漏報情形,務必自動補報,補繳稅款,並加計利息,以免受罰。

104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已在5月31日截止,台北國稅局提醒營利事業再次檢視帳簿憑證、申報資料,如有短漏報情形,應儘速向轄區國稅局自動補報。

台北國稅局副局長王玠琛表示,企業短漏報所得,只要在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的調查人員調查前,自動按正確資料計算所得額,並補繳所漏稅額及加計利息後,向轄區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辦理更正申報,依法可免除稅法有關處罰。

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納稅義務人自動向稅捐稽徵機關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者,一律免除處罰;其涉及刑事責任者,並得免除其刑。

不過,王玠琛指出,補繳的稅款,要按日加計利息。也就是自原繳納期限截止的次日起,至補繳之日止,就補繳的應納稅捐,按郵政儲金匯業局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計算。

否則,一旦被查獲,將按所得稅法第110條規定處漏稅額二倍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