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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業短漏報所得 查核前補報免罰

已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但有短漏報出售資產增益,會受到什麼處分?

南區國稅局嘉義市分局答覆:營利事業對於結算申報有短漏報所得額者,處以所漏稅額二倍以下罰鍰;若為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者,應就稽徵機關核定短漏之課稅所得額,按所漏稅額之半數處二倍以下之罰鍰。

該分局說明,營利事業除出售資產增益以外,應多加留意有無政府補助款、保險賠償收入等非營業收入漏未申報;如發現有漏報所得情事,在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調查前,自動補報並加計利息補繳稅款,即可免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