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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舊車換新減徵貨物稅 報廢前後6個月

2015年12月30日先買一輛新車,2016年2月1日才完成舊車報廢,能不能減徵貨物稅?

南區國稅局新營分局答覆:自2016年1月8日起五年內,報廢或出口登記滿一年之出廠六年以上小客車、小貨車、小客貨兩用車,於報廢或出口前、後六個月內購買上開車輛新車且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新車每輛可減徵貨物稅5萬元。

報廢或出口登記滿一年之出廠四年以上汽缸排氣量150立方公分以下機車,於報廢或出口前、後六個月內購買新機車且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新機車每輛可減徵貨物稅4,000元。

新營分局進一步說明,只要在新法生效後辦理舊車報廢,並於報廢前後六個月內購買新車,不論是先報廢後買車,或先買車後報廢,均可適用,民眾如有換車需求者,可檢視有無該減徵規定之適用,以維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