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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今(14)日將通過新版「財團法人法」草案,新草案要求財團法人的財產不能隨便貸款給董事或其他個人,更不能亂投資,或移轉資產給捐助人或關係人的營利事業,降低「假捐贈,真套利」情事。
值得注意的是,新法也將列管宗教財團法人,一旦新法三讀通過後,先前曾發生有宗教團體僅憑幾張紙對外說明財務狀況,將被嚴格禁止。法務部說,新法將授權各主管機關以指定格式,要求財團法人每年製作並回報財務報表,這些資訊也必須對外公開。
行政院會今日將通過財團法人法草案,過去十年來,法務部都想推動該法,但所受阻力不小,先前政務委員蔡玉玲還開了八次會,才敲定今天的版本。法務部也成功爭取,把宗教財團法人納進來。
據了解,內政部原本不願透過此法列管宗教財團法人,但是法務部指,若日後內政部另立專法,則可作為此法的特別法,在另立專法之前,還是可以先列管,避免每隔一段時間,台灣社會就把矛頭指向這些團體財務不清。
依照草案規定,財團法人的財產,應以法人名義登記或儲存,不得貸款給董事或其他個人;若要投資僅能保守操作,如購買債券、國庫券等,即便要買房地產,也限定自身業務使用,投資額度不能超過資產的一半。
法務部表示,過去這些規定都散見在各主管機關的職權命令與行政規則中,但是因牽涉到人民財產使用方式,最好還是要提高法律位階到法律來。而有了新法後,各主管機關更可以師出有名落實管理。
官員解釋,未來,各主管機關可以要求一定規模以上的財團法人要定期送來捐贈名冊,甚至也可訂定一個財務格式,要求財團法人每年申報;一些大型的財團法人,也必須有會計師簽證,「以後就不容易發生一年收好幾千萬或上億元善款的財團法人,只拿三張紙就交代財務概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