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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退準備金專戶結清 剩餘款項列其他收入
中區國稅局指出,企業如果結清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在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時,要記得把戶頭內剩餘款項列報為當年度的其他收入,以免漏報所得,日後挨罰。
國稅局解釋,勞退新制雖早已於2005年上路,但有些企業因為當時員工尚未全數適用舊制年資,所以會等到沒有適用舊制的員工時,再去結清勞退準備金專戶。根據現行所得稅法,營利事業因有解散、廢止、合併或轉讓的情形,在辦理清算申報時,應將勞工退休準備金餘額計入當年度收益課稅。
國稅局表示,公司以往年度按月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至專戶,當時即是以退休金費用列支,所以在結清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領回餘額200萬元後,要記得在申報營所稅時列報為當年度的其他收入,以免漏報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