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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市合併 店名重覆可並存
立法院經委會昨(6)日初審通過商業登記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解決縣市合併造成的商號重覆名稱問題,以及落實智慧財產權保護。由於法案無太大爭議,該法免送朝野協商,逕付二、三讀通過即可生效。
經濟部商業司司長李鎂表示,本次修法重點有二,第28條新增原已合法登記之商業,因行政區域調整,致與其他商業之名稱相同,得不受同一直轄市或縣(市),不得使用與已登記之商業相同之名稱。
李鎂表示,過去是以「行政解釋」的方式允許同名,如今用在法律中明文規定,會清楚許多。將來若因直轄市合併等調整、區域調整、門牌整編,可以並存,以保護既有權利。
第29條修正則是與商標法保護配合;由於商標與商號名稱是分別審查,前者中央主管機關經濟部智慧局,後者為經濟部商業司,過去常發現著名商標被拿來做商業登記,例如國際知名品牌香奈兒,一度在台中商業登記有香奈兒休閒旅館;國營事業台灣糖業公司,台中市卻有台糖建設,台糖營造等。過去有些知名商標即便打贏官司,法院也判決確定,但該商號堅持不改名,以前只能束手無策;若能完成修法,便有權撤銷其商業登記。
而撤銷商業登記,代表已沒有營利事業主體,若以此商業名稱繼續經營,另有處罰規定。
此外,第五條規定攤販,家庭農、林、漁、牧業,家庭手工業者,民宿經營者,每月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者,可以免商業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