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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摸彩所中獎金獎品 低於2,000元免扣繳

公司舉辦摸彩活動之獎金或獎品,是否應辦理扣繳申報?

北區國稅局三重稽徵所答覆:營利事業舉辦摸彩活動時所發給之獎金或獎品,係屬所得稅法之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依同法規定,應由扣繳義務人於給付時按中獎人身分辦理扣繳,中獎人如為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應按中獎額扣取10%之扣繳稅款,並於次月10日前向國庫繳清,若扣繳稅額不超過2,000元者,免予扣繳,惟仍應列單申報;中獎人如非屬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則無論中獎金額多寡,均按中獎額之20%就源扣繳。而摸彩的獎如為實物獎品,則應按獎品的時價金額扣繳稅款。

該所說明,公司或職工福利委員會舉辦摸彩活動發給獎金或獎品時,應依上開規定扣繳稅款,以免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