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配合勞基法規定一次提撥足額的勞工退休準備金,辦理營利事業結算申報時,要怎麼認列費用?
南區國稅局新營分局答覆:
營利事業依勞動基準法規定,於年終估算勞退準備金專戶餘額,假如餘額不足給付次一年度內預估達退休條件勞工的退休金數額,雇主應於次年度3月底前一次提撥其差額。又為有效保障勞工退休權益及其退休生活,如準備金已經用該事業單位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名義存儲於勞動部指定之金融機構,所提撥之金額得全數於提撥年度以費用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