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位置: 屏東縣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首頁 > 最新訊息 > 稅務訊息 > 遺贈稅扣免額 不變  回上一頁
    遺贈稅扣免額 不變

財政部公告明(2016)年遺產及贈與稅各項扣免額標準,因為累計物價漲幅未超過10%,明年遺產稅及贈與稅的扣免額標準維持與今年相同不變。其中,個人遺產稅免稅額仍是1,200萬元。

遺贈稅法第12條之1第1項規定,遺產稅、贈與稅的免稅額、各項扣除額與不計入遺產總額的金額,每遇消費者物價指數較上次調整指數累計上漲達10%以上時,應自次年起按上漲程度調整。

財政部指出,現行遺產稅及贈與稅的免稅額,在2009年1月23日隨本法部分條文修正施行,調整為1,200萬及220萬元,因此,按2009年適用的消費者物價指數98.26,與今(2015)年適用的指數103.59相較,上漲5.42%,未達10%應行調整的標準,依法毋需調整。

至於不計入遺產總額及各項扣除額等金額,上次調整年度為2014年,2014年適用的指數為102.65,與今年適用的指數103.59相較,僅上漲0.92%,同樣未達應行調整的標準,亦毋需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