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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電子發票載具 信用卡入列

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修法,明年第1季時,信用卡也將變成電子發票索取載具,財政部規劃由台新銀行信用卡優先試辦,預估年底全面開辦後,無紙發票占比至少將成長六個百分點。

立法院院會昨(14)日三讀通過「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賦予信用卡等作為電子發票載具的法源依據。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表示,明年第1季規劃由百貨業者先試辦,選定台新銀行信用卡率先辦理,預計年底全面實施。

財政資訊中心表示,目前已開放做為電子發票載具的種類超過350種,包括手機條碼(行動電話號碼)、自然人憑證條碼、悠遊卡、一卡通和營業人會員卡等,無實體電子發票比例至今(2015)年11月底止為9.18%,相較去(2014)年的8.63%雖成長,無紙化仍有努力空間。

為了提升消費者使用載具索取電子發票的誘因,並且拉高無紙發票的比重,財政部因此決定修改營業稅法,將索取發票載具與支付工具結合,鎖定流通張數高達3,832萬張,每年交易筆數7億筆的「信用卡」做為消費者索取電子發票的載具。

據財政部估算,去年導入電子發票的前50大商家信用卡交易筆數2.8億筆,占全部信用卡交易的38.8%,消費者若選擇以信用卡做為電子發票載具,僅需一成轉為無紙發票,即可帶動電子發票無紙比重成長達六個百分點。

財政部表示,明年首季民眾持信用卡消費時,選擇以信用卡做為電子發票載具,不但可享電子發票自動對獎及中獎主動通知服務,透過載具歸戶及設定中獎獎金自動匯款,權益更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