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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章漏稅 最重罰本稅三倍
房地合一課稅明年上路,除交易利得在30萬元以下,或應納稅額少於4.5萬元的漏稅案件,也未利用他人名義買賣房產,短漏報行為不會遭到處罰之外,一般違章漏稅案件最重會被處以本稅三倍以下的罰鍰。
明年房地合一制施行後,出售房產獲利未在規定期限內完成申報,或已申報但短漏稅所得稅,或完全未申報的違章案件,最輕會被處以3,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鍰;最重則要按所漏稅款處以三倍以下罰金。
新制規定,適用房地合一新制課稅的納稅人(出售房產者)必須在所有權完成移轉登記之次日起算30天內,向國稅局辦理申報,有利得者亦應在申報前繳清稅款。但是,未申報或短漏報者符合一定條件下,共有三種交易樣態不會被罰。第一、未依限辦理申報,但在未經他人檢舉及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調查人員調查前,已自動補報且枯有漏稅情形,已自動加計利息補繳漏稅款者。
第二、個人交易因繼承取得的房產,且在交易日之次年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限前已自動補報,如有應納稅額亦已加計利息補繳者。第三、配合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2「微罪不罰」原則,未申報且短漏報房產交易利得在30萬元以內,或是漏稅額低於4.5萬元的違章案件,經查無利用他人名義買賣房產情形者,短漏報違章行為亦得以免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