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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規模營業人進貨 仍應取得進項憑證

免用統一發票營業人進貨時是否不必取得進項發票?

南區國稅局嘉義市分局答覆:

經核准免用統一發票的小規模營業人進貨時,依規定仍應取得進項發票或收據。依據稅捐稽徵機關管理營利事業會計帳簿憑證辦法第21條規定,對外營業事項之發生,營利事業應於發生時自他人取得原始憑證,如進貨發票。

又依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營利事業依法應自他人取得憑證而未取得,應就未取得憑證,經查明認定之總額,處5%罰鍰。財政部基於愛心辦稅,為避免小規模營業人因不諳法令規定遭受處罰,特訂即日起至104年12月31日止為輔導期間,暫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