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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分開報稅,漏稅處罰變輕了。財政部鑑於現行稅捐機關對於夫妻所得資料掌握並無困難,加上夫妻所得已允許可以全部分開計稅(但仍應合併申報),夫妻藉由分開報稅惡意逃漏稅捐的誘因下降,漏稅處罰亦應一併調減,由現行按漏稅額加處一倍罰鍰,減為0.2倍。
配合今(2015)年1月21日總統修正公布所得稅法第15條條文,財政部將修正「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決定大幅調降所得稅法、所得基本稅額條例就夫妻所得分開申報逃漏所得稅、所得基本稅額的裁罰倍數。
所得稅法第15條規定,自2014年1月1日起,納稅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的各類所得,除納稅人與配偶分居,得各自辦理結算申報及計算稅額外,應由納稅人合併申報及計算稅額,並新增夫妻各類所得分開計算稅額方式。目前,夫妻因為分開申報所得導致逃漏所得稅及所得基本稅額案件,本法規定要按本稅的二倍以下額度裁處罰鍰,但依據減免罰裁標準參考表,這類漏稅行為一律按漏稅額加處一倍罰鍰。
由於民法第982條有關結婚效力業已修正為採登記制,財政部認為,稽徵機關就納稅義務人實際婚姻狀況及配偶資料,均可透過戶政系統連線勾稽,已可避免夫妻藉所得分開申報,逃漏所得稅。加上修正後的所得稅法第15條,新增夫妻各類所得准予分開計稅,已適度減輕夫妻所得稅負,納稅人藉夫妻所得分開申報規避累進稅負的誘因也已隨之下降。
財政部考量稽徵機關對於納稅人實際婚姻狀況及配偶資料的蒐集並無困難,稽徵情形與扣免繳憑單掌握所得資料程度相當,因此,修正裁罰倍數參考表時,比照有關納稅義務人短漏報扣免繳憑單所得的罰度,將夫妻分開申報以致逃漏稅的裁罰倍數,由處漏稅額一倍罰鍰減輕為0.2倍,避免處罰過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