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養3歲外孫,於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可否列報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
南區國稅局民雄稽徵所答覆:
依所得稅法規定,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只適用納稅人的子女,所以吳小姐扶養3歲外孫,是無法列報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該所並提醒,列報自己子女學前特別扣除額時,請再確認經減除此扣除額後,如果適用所得稅率為20%以上,或基本所得額超過基本稅額之扣除金額(103年:670萬)者也不能列報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民眾如想更加瞭解,可參閱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3目之6規定,或撥打國稅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