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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宅登記網拍營業…適優惠稅率

基隆市稅務局指出,民眾將自家房屋登記為網路交易的營業場所,但交易只在網路平台完成,房屋實際上未做營業用途,還是可以適用自用住宅的優惠稅率。

基隆市稅務局解釋,根據財政部今年9月發布的號令,原來供作住家使用的房屋,作為從事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的營業登記場所,但實際交易在網路完成,且房屋未有辦公或堆置貨物等用途者,還是可以照原來的住家用稅率繳納房屋稅。

此外,經核准按照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的地價稅用地,也可以繼續以原來稅率繳納地價稅。

依照房屋稅條例第5條規定,住家用房屋提供自住或是公益出租人使用者,房屋稅率為1.2%,較非自住房屋的稅率(1.5%~3.6%)優惠。此外,土地稅法中所指的自用住宅用地,是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在該地辦理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的住宅用地。

因此,網路業者將住家房屋登記為網路交易的營業場所,只要未被認定有實際的營運用途,房屋稅即可按照家用稅率繳納,地價稅也可繼續適用較低的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業者之後若將房屋的使用情形變更,有辦公或營業的情況,該部分就應該要照房屋實際使用比例,計算所占土地面積,改按一般用地稅率繳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