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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營所稅暫繳 稅局發單催稅

今(2015)年9月未依規定繳納104年度暫繳稅款的營利事業要注意了,國稅局已在日前寄發稅單給尚未繳納104年度暫繳稅款或有短繳暫繳稅款的營利事業。財政部指出,收到補稅單的營利事業,應儘速在繳納期限前繳納,以免逾期須多繳納滯納金及滯納利息。

104年度營所稅暫繳申報報繳期間已在9月30日截止,依法營利事業需自行繳納當年度暫繳稅款,如未在9月底前辦理暫繳,而在10月底前自行補繳者,10月1日起至其繳納日止,需依其暫繳稅額按日加計利息;逾10月底仍未自行補繳,國稅局即會按公司上年度結算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應納稅額的半數計算其暫繳稅額,或短繳稅款部分予以核定,直接加計一個月利息發單開徵。

財政部表示,全國五區國稅局日前已寄發未申報暫繳稅款的補稅繳款書給營利事業,繳納期間為今年11月16日至11月30日,營利事業接獲繳款書後,務必要在繳納期限前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繳納(郵局不代收),或利用晶片金融卡及自動櫃員機繳稅,以免逾期遭加徵滯納金及滯納利息。

財政部提醒營利事業,應繳稅額在2萬元以下者,亦可持現金到便利商店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