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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跨境電商繳稅 速設代理人制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執業會計師林志翔昨(5)日表示,由於電子商務在國內沒有固定的營業場所,容易造成所得稅和營業稅的稅基流失。他建議,台灣未來的立法方向應該參考歐盟,盡快建立「營業稅代理人申報納稅制度」。

林志翔昨日提及「數位經濟下面臨的稅務挑戰」時,做上述建議。電商在台灣的B2C(企業對消費者)經營模式,主要是讓消費者透過網路及行動裝置購買數位服務,例如軟體、線上課程或是訂房服務,並以信用卡或第三方支付工具付款。這類的數位服務在國內愈來愈多,但是電子商務業者在台灣大多沒有營業場所。

林志翔指出,這類新興的交易模式恐怕會有所得稅和營業稅稅基流失的問題。根據現行的營業稅法,如果廠商在國內沒有固定的營業場所,則消費者就要負起繳納營業稅的責任,但實務上難以追究,國稅局的查稅成本過高。此外,營業稅法也規定,交易金額在3,000多元以下的交易免繳營業稅,而電商所提供的服務,單筆交易金額通常很低,這端的稅基也課徵不到。

所得稅部分,根據現行稅法規定,一般消費者沒有開立扣繳憑單的必要。國稅局很難掌握雙方交易,很難釐清是否是我國的來源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