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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會計師建議:外國電商登記 稅才課得到

數位經濟不受國境限制蓬勃發展,電子商務規模不斷擴大且販售數位商品的占比愈來愈高,但我國稅法卻跟不上時代,影響我國電商產業發展。安永會計師林志翔建議,我國應參考歐盟修法採「登記制」,規定完成營業登記的外國電商才能在台發展業務。

在數位經濟大爆發的環境下,林志翔指出,日本、新加坡及韓國已經快速反應,修法採登記制,相較起來我國財政部的腳步實在太慢。

中國大陸電商阿里巴巴發起的光棍節促銷活動,已成為各國消費大事。安永指出,去年光棍節單日網購銷售額破紀錄達到93.2億美元的高峰,證明當今數位經濟的巨大成長力道與影響力。

林志翔表示,淘寶網等跨境B2C電子商務營運模式若屬實體商品交易,問題較小,因為貨品都要經過海關;但若屬線上英語教學服務、App、飯店訂房、下載音樂或電影等數位商品交易,則根本課不到稅。

現行營業稅法規定,跨境電子商務銷售數位商品或服務給我國民眾,單筆購買金額在3000元以下免稅,超過要由消費者主動自行去國稅局申報繳稅。林志翔指出,此種課稅方式實務上根本窒礙難行;營業稅課不到,營所稅也難以追查。

林志翔批評,數位經濟的特色就是單筆金額不大但規模卻愈來愈大,訂出3000元門檻及要求消費者自己繳稅,結果是「我國課不到稅,但被賺走的錢卻愈來愈多」,甚至影響我國電商產業的發展。

林志翔表示,因稅法對外國電商放水,導致pchome、博客來等我國電商業者和外國電商做同樣業務,卻一個免稅、一個要稅,產生不公平的競爭,阻礙國內數位經濟的發展,甚至恐迫使我國電商業者出走。

林志翔建議,我國應參照OECD的指引及歐盟的規定修法,「要賣東西給台灣民眾就要先登記」,才能彙總外國電商的營業額及課稅,並應修改租稅協議下對「常設機構」的定義,以避免人為的刻意避稅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