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接受保稅區公司訂貨,轉向國外廠商訂貨,並以保稅區公司名義進口,如何申報?
南區國稅局新化稽徵所答覆:營業人接受保稅區營業人訂貨,轉向國外廠商訂貨,並以保稅區營業人名義報關進口,如該貨物之使用符合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7條第4款及同法施行細則第7條之1第2項規定者,得按收付差額或取得之收入,開立零稅率二聯式統一發票。
並持經買受人簽署「進口該貨物確係符合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7條第4款及同法施行細則第7條之1第2項規定供營運之貨物無訛」字樣及加蓋其統一發票專用章之海關核發進口報單副本,申報零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