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位置: 屏東縣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首頁 > 最新訊息 > 稅務訊息 > 營業車牌照稅 下周一前繳納  回上一頁
    營業車牌照稅 下周一前繳納

今(2015)年下期營業用車輛使用牌照稅已在10月1日開徵,財政部提醒納稅人,應在繳稅期限內完成繳稅,以免逾期受罰。

財政部表示,今年下期營業用車輛使用牌照稅的繳稅期限,原本應在10月31日截止,因當天適逢假日,依據規定可以延後截繳至11月2日。

財政部表示,超過繳納期限者,每逾二日按應納稅額加徵1%的滯納金,若逾30日仍未繳納者,將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

財政部強調,未繳稅車輛若仍使用公共道路並被查獲,還會另按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1項規定處一倍以下罰鍰。

財政部指出,對稅單有疑義,或還沒有收到稅單,或稅單已經遺失者,可以向車籍所在地稅捐機關或監理機關查詢並申請補發。

目前繳納使用牌照稅的方法約有七種,包括到金融機構臨櫃繳稅;稅額2萬元以下者,可以直接到附近的超商繳交。

另外,納稅人也可以利用自動櫃員機,或晶片金融卡或信用卡繳稅;或辦理約定帳戶轉帳。

財政部表示,選擇以信用卡或活期(儲蓄)存款帳戶方式轉帳繳稅者,可以透過App行動裝置,掃描繳款書上的QR-Code行動條碼連結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免輸入銷帳編號、繳稅金額等資料,就可以辦理線上繳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