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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答/保險費用列舉扣除 被保要保人須同戶

列舉扣除保險費有何相關規定?

北區國稅局新店稽徵所答覆:綜合所得稅列舉扣除保險費,要符合被保險人與要保人在同一申報戶內。保險費分為二部分:(一)健保費支出: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申報受扶養直系親屬每人全年健保費由納稅義務人、合併申報的配偶或受扶養親屬繳納者,全部都可以列報扣除,沒有金額的限制;(二)其他保險費支出: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直系親屬人身保險之保險費(含國民年金保險、就業保險、勞工保險、軍公教保險、農保及學生平安保險),每一被保險人每年扣除數額以不超過2萬4,000元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