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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研擬修法讓舊車換新車可享汽車貨物稅減免優惠。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指出,根據營業稅法規定,中古車商買入二手汽車作為銷售用途者,可以在銷售當期申報進項稅額。但要特別注意,進項稅額超過銷項稅額的部分是不能扣抵的。
根據營業稅法第15條規定,營業人當期「銷項稅額」減去「進項稅額」的餘額,即為當期應繳納的稅額。
進項稅額,指的是營業人購買貨物或勞務時,所支付的營業稅額。
營業人(如中古車商)向個人或是機關團體等非營利事業購買舊乘人的小汽車,是按照徵收率5%計算進項稅額。購入成本不包含規費及其他費用,而且進項稅額超過銷項稅額部分不得扣抵。
國稅局舉例說明,甲中古汽車商行於102年7月以42萬元(含稅)向個人乙購入二手小汽車一部,在帳簿上列為供轉售的存貨,並且取得個人乙所開立的普通收據。
之後,甲中古汽車商行在103年3月以31.5萬元(含稅)的虧損價格售出,則甲中古汽車商行應該於銷售當期(即103年3-4月期)申報銷項金額30萬元、銷項稅額1.5萬元,並申報進項金額40萬元,惟進項稅額2萬元僅得於1.5萬元限額內申報扣抵,餘5,000元不得扣抵。
國稅局補充,中古車商向個人購買二手小汽車時,應該要記得在「銷售當期」申報稅額,並且備妥進項憑證和文件,以供稽徵機關查核。中古車商須將「進項金額」及「得扣抵進項稅額」併入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並且另外填寫一份「營業人購買舊乘人小汽車及機車進項憑證明細表」。
而進項憑證(收據)雖然不必在申報時檢附,但仍然需要依照規定保存,包括普通收據、個人一時貿易資料申報表、特種統一發票、買賣合約書或讓渡書及其他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