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位置: 屏東縣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首頁 > 最新訊息 > 稅務訊息 > 補助勞工健檢 僅部分免稅 | 回上一頁 |
財政部指出,企業補助勞工健康檢查費,不分金額多寡,若非屬政府所訂勞工安全衛生相關法規,指定應強制定期進行的健康檢查,都要視為是勞工的薪資課稅。且在申報所得稅時,若非屬醫療目的所做的健康檢查,健檢費亦不可以納入醫藥費申報抵稅。
財政部規定,公司為留住人才、提升員工福利,與醫療院所簽訂勞工健康檢查合約,並由公司負擔員工的健檢費用,若非屬勞工安全衛生法規定的檢查項目,這筆健檢費即屬公司對員工的補助,應列入員工薪資所得課稅。
財政部表示,通常這類健檢費包含三項,即雇主在僱用勞工時,施行「體格檢查」、對在職勞工施行「定期健康檢查」,以及對於從事特別危害健康之作業者,定期施行「特定項目之健康檢查」。其中,定期健康檢查及特定項目之健康檢查是公司依照勞工安全衛生法負擔的健康檢查費用,由公司代員工支付時,可免視為勞工薪資所得課稅。
至於,公司在僱用員工時,對員工施行「體格檢查」所負擔的費用,則屬員工職務上取得的補助費,屬於薪資所得一部分,應在發放時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扣繳稅款。
財政部同時指出,健檢費並不等於是醫藥費,一般民眾在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時,健康檢查費用能否扣抵所得稅,必須先視給付這筆費用的目的是否源於醫療目的。若非經醫生指定,基於醫療目的的健檢相關費用,不屬於醫藥費列舉扣除範圍,無法扣抵所得節稅。
例如,基於對個人健康狀態的掌握,在醫療院所所做的一般性健康檢查,不可以用來扣抵個人綜合所得。財政部說,除非經醫生診斷後,認為有必要進行的健康檢查,由民眾自行支付的費用才是「醫藥費」抵稅項目,可以申報扣除。
財政部提醒納稅人,目前多數的醫療單據都已可以上網查調,但並非所有與醫療、健檢相關的支出都可以抵稅,以免誤報後被剔除補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