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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所稅補稅 25日前繳清
完全未申報102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的民眾要注意了,五區國稅局已經發出補稅單,限期自8月16日起十天內繳清稅款,漏報所得總額逾25萬元者,除補稅之外,再按本稅加罰三倍以下罰鍰。
102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原應在去(2014)年5月間完成報繳,但針對有所得但卻完全未報稅的民眾,五區國稅局近日已完成資料歸戶並發出補稅單。未依規定辦理綜所稅申報案件,除符合免罰標準者外,一律要再加罰補稅金額三倍以下的罰鍰。
所謂免罰標準是指未申報的課稅所得額在25萬元以下,或漏稅額低於1.5萬元的案件,國稅局只會發出補稅單要求限期繳稅,不會另處罰鍰。
以南區國稅局為例,符合免罰標準的補稅案件共18,002件,補稅金額1.2億元,繳納日期為今年8月16日至8月25日止;不符合免罰標準案件,國稅局將在完成裁罰後,一併寄送稅單及罰鍰繳款書。
依據規定,未申報補稅案件在8月27日前可使用晶片金融卡、自動櫃員機、信用卡或到各代收稅款處臨櫃繳稅;應納稅額在2萬元以內的案件,可持繳款書就近至統一超商、全家、萊爾富及來來ok等四家便利商店以現金繳納。
8月28日以後則只能持繳款書及現金至金融機構臨櫃繳納,每逾二日須按應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逾限30日仍未繳納者,會被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