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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答/祖父母不分內外 列第四繼承順位

蘆洲區林小姐詢問:朋友A君因病身故,沒有結婚,親人只剩從小相依為命的外公、外婆,和從未謀面的阿公,誰才是遺產稅申報的繼承人?

北區國稅局三重稽徵所答覆:依民法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下列順序定之: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父母。三、兄弟姊妹。四、祖父母」。繼承開始時,若沒有配偶及直系血親卑親屬,就由父母親繼承,若沒有父母親,就由兄弟姊妹繼承,以此類推。第四順序繼承人祖父母,並無“內”“外”祖父母之分,他們都是被繼承人的直系血親二等親的親人,均有繼承權。所以A君的遺產稅申報,應將外公、外婆和從未謀面的阿公同列為繼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