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颱風致財產損失 災民可扣稅
蘇迪勒颱風造成民眾財產損失,雲林縣稅務局昨天表示,依規定災民的房屋稅、地價稅、汽機車使用牌照稅及娛樂稅等,可在1個月內提出申請扣除減免。
雲林稅務局長張永靖表示,因颱風致使房屋淹水達50公分以上,可減徵1個月房屋稅;土地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用的土地,其地價稅可以全免。
受災人請於災害發生後30天內,向雲林縣稅務局(虎尾分局、北港分局)提出申請扣除減免。
汽車、機車(151CC以上)泡水受損需修復才能使用,或因泡水受損無法再使用,向監理單位辦理報停或報廢手續者,得從災害發生日起1個月內,檢具監理單位核發證明文件,向稅務局申請退還從災害日起已繳納的使用牌照稅。
另娛樂業者因災害無法營業,可向稅務局申請准予扣除未營業天數,按比例核減當期娛樂稅。
納稅義務人可至雲林稅務局網站:http://www.yltb.gov.tw/→災害損失服務區→申請書表,下載相關書表,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稅務局提出申請稅捐減免,查詢電話(05)5323941、0800-5569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