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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銀假處分案 台新再抗告
台新金控表示,已就去年12月8日彰銀董事改選,財政部違約取得彰銀董事席次聲請假處分案,於昨(3)日委請律師就台灣高等法院的駁回抗告裁定,提出再抗告,以保障全體股東權益。
台新金委派的律師,依舊是常在國際法律事務所合夥人陳彥希、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資深合夥律師陳玲玉。最高法院未來可能有三種裁定結果,包括:自為裁定、駁回台新金的再抗告、發回高院重新審理。
去年底的彰銀董事改選,財政部在九席董事中拿下六席,台新金只取得三席,因未超過半數、喪失對彰銀的經營權。台新金向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提出假處分,要求財政部的三席法人董事代表,改成由台新金的人出任。
台新金財務長林維俊表示,選擇聲請假處分,因這是消耗社會資源最少的方式,財政部只需一道命令就可以進行改派,讓台新金實際上拿回對彰銀的經營權。比起彰銀重新改選董事,較不勞民傷財,時間也不會久拖。
不過,地院和高院基於相同觀點,都駁回台新金的要求。
林維俊解釋,法官認為,就算准許財政部改派三席董事代表,並未真正解決台新金的問題。財政部還是持有六席董事,台新金還是只有三席,因為法人董事代表只是法人的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