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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股票交易代理人連續違約 新制上路

台灣證券交易所表示,為防範代理人交易股票再發生違約交割,已修正法規,昨(3)日起要求證券經紀商於申報此類委託人違約時,一併將代理人資訊輸入台灣證券交易所電腦系統,並於次日上午8點30分前傳輸轉知各證券經紀商。

證交所券商輔導部為維護證券市場交易秩序及保障投資人權益,當投資人發生違約交割時,若其交易屬委託代理人下單者,為防範代理人於其他證券商下單或以代理下單再次發生違約情事,及配合上述措施,故修正「證券經紀商申報委託人遲延交割及違約案件處理作業要點」之規範。

證交所表示,主要重點包括,違約有下列二項之一者,證交所即轉知各證券經紀商相關違約資訊供其風險管理控管。包括第一、全體證券經紀商同一申報日之同種類有價證券買進、賣出違約金額合計達新台幣1,000仟萬元以上。第二、委託人經代理人下單發生違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