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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企業帳戶混用 爆短漏稅
南區國稅局表示,台灣家族式的中小企業多,常有家族企業型態之公司,為求收款方便,公司帳戶與股東個人帳戶交叉混用,匯入款項卻疏忽或故意未列為營業收入列報,產生短漏報情形。國稅局呼籲,企業應誠實報繳,以免遭補稅、罰鍰。
南區國稅局解釋,有些家族企業為尋求收款方便,會請客戶將外銷款項直接匯至股東個人帳戶,或是以股東個人帳戶墊支公司的應付貨款。
國稅局表示,使用這樣的模式收取貨款未必違法,重點是要看是否符合申報規定。實務上很多企業在帳務上會記載這類以股東帳戶進出款項的情形,卻常忘記或故意沒列入營業收入列報,導致於漏報所得額。
舉例來說,日前就查到一案例,甲公司請海外客戶將外銷貨物的3,100多萬元款項,匯入股東A的帳戶,再以股東A個人名義代墊公司貨款,觀察這樣的型態,顯然是以A的個人銀行帳戶作為甲公司收入貨款的帳戶。
在帳戶處理上,甲公司雖然有以「股東往來科目」記載這些資金的出入情形,這部分沒問題,此筆3,100萬元銷貨收入卻未列為營業收入,因此導致短漏報營業收入及所得額的情事,稅局最終核定甲公司除須補稅260萬元,同時還遭裁罰0.8倍,得多繳208萬元罰鍰。
南區國稅局提醒,不少家族式經營的中小企業,常有上述公司與股東個人帳戶交錯使用之情形,造成公司在帳務處理上,會有鉅額與股東的往來借款,提醒企業在申報時,不要忘記將股東個人帳戶收取之銷貨收入,申報至營業收入內,以免遭補稅罰鍰。
國稅局在檢視企業申報案件時,也會特別檢視,若發現有公私帳戶混用情形,會去注意是否刻意短漏報營業收入,呼籲企業誠實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