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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機物料出口代碼 將調整
推動貨品出口貿易統計國際化,財政部將調整申報供應國際航線船機物料、物品的出口統計方式代碼,並自8月1日起實施。
財政部表示,依照貿易統計的國際規範,進出口貿易統計是以貨物進出一國經濟領域為其統計領域,而經濟領域的界定,包括地理位置與法律管轄權。因此在一國登記的船舶或飛機,即屬該國經濟領域,為其添加的燃物料,應不列入出口貿易統計。
基於此一原則,凡在國際港口、機場為行駛於國際航線的船舶或飛機添加燃料,也就是海關所稱的「港口、機場售油」,其出口報單第41欄統計方式代碼,自去年1月起,已先行區分為「本國籍」與「非本國籍」,替非本國籍船舶或飛機加油時,統計方式代碼一律訂為按「08」申報;替本國籍船舶或飛機加油,則應申報「78」。
財政部指出,繼燃料之後,今年8月1日起,對在國際港口、機場為行駛於國際航線的船舶或飛機添加物料、物品,亦將區分船機為「本國籍」與「非本國籍」,其出口報單第41欄出口統計方式代碼,則應按以下原則申報,以便於統計:供應本國籍船機專用物料、物品:一律填報「9F」。 以國貨提供給非本國籍船機專用物料、物品:填報「09」。 外貨進課稅區後,再提供給非本國籍船機專用物料、物品:填報「81」。
外貨進儲保稅倉庫、物流中心、自由貿易港區(非加工製造業)後,再提供給非本國籍船機專用物料、物品:填報「8F」。